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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手册-合格标准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01 点击: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将笔试和口试分成两个相对独立的考查成份。

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口试满分5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

笔试和口试成绩均合格者才可以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合格证书。

 

介绍一下口语的合格标准:

语法与词汇    根据考生使用句法和词汇的恰当性和准确性评分,要求考生能够运用基本准确的语法和较丰富的词汇进行表达,允许存在一些错误。

话语运用    根据考生话语的条理性和连贯性评分,要求考生具有较强的语言运用能力,能够连贯地传递信息、阐述观点。允许有个别的不连贯之处。

 语音语调    根据考生为完成口试任务所产出语言的可理解程度评分。其中包括单音的清晰度,连读以及重音、节奏、语调运用的恰当程度、只要不兑理解造成影响,允许考生在英语表达中带有用语口音。

互动交际    根据考生相互交流,完成交际任务的情况进行评分。要求考生在没有口试教师提示和帮助情况下,能恰当地进行应答和导入话题。其中包括使用功能性语言和方法维持交流或进行交流补救,并能够较主动地展开话题。允许在交际中因组织思路和语言而出现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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